為解決離異家庭探望之困,為未成年人營造和諧穩(wěn)定的成長環(huán)境,近日,永泰法院嵩口法庭向當事人發(fā)出首份《探望權自動履行承諾書》,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律“保護傘”。
楊某與張某原系夫妻關系,婚后育有二子,因感情破裂,楊某向永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承辦法官對二人進行調解后,雙方確認了離婚意向,經(jīng)協(xié)商一致同意一子由楊某撫養(yǎng),一子由張某撫養(yǎng)。但是,楊某與張某均對雙方分居后難以見到孩子,以及對方探望孩子過程中是否會存在不當行為、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存在擔憂。
為此,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,釋明父母雙方離婚后對未成年子女仍有共同教育和監(jiān)護的職責,也應當保障對方合理探望的權利。為進一步消除雙方顧慮,可以簽訂《探望權自動履行承諾書》,承諾依法配合對方行使對子女的探望權,杜絕在探望期間出現(xiàn)虐待、隱蔽、轉移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,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中止探望,必要時將采取拘留、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。
在法官的溫情調解下,最終雙方同意簽署《探望權履行承諾書》。(記者 林珊 通訊員 葉菲兒 張澤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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